調頻電台與搖滾樂

從發明者開始說起:
Edwin Howard Armstrong是一個發明家、學者,
在30年代初期開發了調頻技術(Frequency Modulation,簡稱 FM),
解決了調幅廣播(AM)音質差、雜訊與干擾多的問題,
當時AM Radio已經相當普及,而RCA支配著美國的廣播,
但這樣的技術革新成為RCA(美國無線電公司)的敵人,
以其在業界的巨大資源與影響力,對Armstrong發動攻擊,
長年專利戰的結果,小蝦米並沒有擊敗鯨魚,
身無分文的Edwin Howard Armstrong以跳樓自殺結束生命。



其實RCA在Edwin Howard Armstrong生前,
即開始應用FM的專利技術於無線電視的發展,
同時片面宣稱專利無效(專利屬於Edwin Howard Armstrong)

一方面是AM的普及與寡占,
另一方面是資訊傳播的主要平台,已經從廣播轉換到電視領域,
而FM在廣播領域沉寂很長的一段時間(明明是技術領先),
使用FM頻段的節目通常是宗教組織,
或是大學函授課程、或一些(沒什麼人聽的)古典音樂,
直到60年代後期,Armstrong死後十幾年,才開始出現變化;

因60年代後期,迷幻藥與次文化在舊金山的發展,
Tom Donahue(唱片品牌創立者、展演場所經營者、電台DJ、演唱會策劃者)
試圖尋找能自由播放音樂(迷幻與搖滾)的廣播電台,
非主流文化往非主流管道找出口是很自然的,
FM Radio成為Tom Donahue的主要目標,
他一家家打電話給廣播公司,尋找電話被斷線的公司
(表示營運狀況爛到連電話費都付不起),
1967年找到KMPX(FM106.9)廣播公司,開設播放非主流音樂的廣播節目,
這是第一個不限制型態與內容架構的廣播節目,
DJ幾乎想到什麼播什麼,沒有固定單元與固定主題,
在大學生與年輕人之間廣為流傳,在舊金山次文化圈造成巨大影響,
也影響了搖滾樂的發展;

再沒幾年,到了七零年代,全美已經是調頻(FM)廣播的天下,
Armstrong 如果知道,應該會很激動。

(RCA在1970~1992年間 在桃園設廠生產電子產品,
將有毒、致癌廢棄物任意傾倒於廠區土地,
台灣員工共有一千三百多人罹癌、死亡兩百多人,
一樣是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法律作戰,只是這次小蝦米是第三世界的台灣勞工,
經過RCA不斷的上訴,到今年10月27日,也就是4天前,
台灣高等法院要RCA等四家公司連帶賠償七億一千八百四十萬新台幣,
全案仍可上訴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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