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為好指導者的起點/不以學生表現作為評估標準

就在這兩天,跟音樂界的朋友聊到:展示自己學生的演奏能力,也是一種行銷方式。

這展示指的是拍下學生演奏影片,或分享上課側錄,內容通常是一段精彩演奏或彰顯長足進步。

身為指導者的我能體會,當看到學生進步時的喜悅與成就感,但我不傾向將學生的演奏曝光,仿佛潛台詞是:「這好表現是因為我喔」

如此展示很難脫離消費的性質——消費自己的學生。
我認為,在收學費與上課時,權利義務的轉換已經完成,學生沒有義務而老師沒有權利進行這樣的展示。
儘管有時候學生的表現好到「很想讓大家知道」,但成果是學生的,不屬於老師;離開教學場域,老師無異於路人甲。

學生出於自願、想展示自己而拍攝演奏影片是正面的;這樣的影片大可在其自媒體公開,不必寄存在老師名下作爲一顆成果。

練習有成的人就能明白:
只靠「老師教得好」不夠,學生能有效且充分練習,才是成就的關鍵;
換句話說:表現耀眼的學生,即使遇上不同老師,成果仍就耀眼;
再換句話說:學生的能力好,不等同老師教得好;能彰顯老師能力的,通常不是耀眼的學生。

課堂中,老師與學生存在著資訊不對等;
即使老師具備專業知識,但可能學生「對學習模式有錯誤認知」,或個別差異(資源、性格、當下的狀態 等條件各有不同)使得老師不可能一招教會所有人。
畢竟學習不是「單向灌輸」(請你跟我這樣做)如此簡單;有許多狀況會使學習者感到挫折而非喜悅。

指導者的任務,正是引導學生以各種形式「征服、繞過、避開、包容、超越」這些阻礙。

演奏能力只是眾多教學能力的一小部分;
理想的指導者,須有能力「觀察、判斷、引導、訓練、試錯、修正」,良好地處理各種與人相處,並將學習帶往正向發展,並藉以持續提升專業能力。

教學不是「老師我準備了一套武功秘笈,今日就灌頂你成為高手…」
也絕非有個能夠放大絕的弟子,或者教出幾個職業樂手可以等量齊觀。

教學場域中,有時為了展示學生而過度訓練,揠苗助長;將「不一定耀眼,卻有不同可能性」的學生操到不喜歡音樂,為了一顆好看的成果而摧折許多繽紛的素材,這不是健康的音樂教學。

給同業,雖然只是教教樂器,雖然客戶們常把教課當成一種「操作器材的肢體演練」,他們大多不懂我們的工作內容。
但我們不應因此而放低自我要求的標準。教學畢竟是一種「影響人、改變人」的工作。
避免展現太強烈的個人特色,因為你可能參與了青少年的人格養成。
避免躁進追求外部可辨的成果,因為你可能把孩子推向不喜歡音樂的那一端;
更可能把長者的生命之火轉趨黯淡。
先體認到除了操作樂器,對於「人」,你不見得懂得比學生多;好好的認清自己的無知,才是成為更好指導者的開始。
記得感謝一路過來,讓我們試錯、甚至被耽誤的學生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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